關于印發《培育科技創新品牌 深入開展“雙創”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科字〔2016〕50號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培育科技創新品牌 深入開展“雙創”活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3月30日
培育科技創新品牌 深入開展“雙創”活動的實施意見
為推進科技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創新品牌,發揮科技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引領帶動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創”活動深入開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突出科技創新在創新中的核心地位,將在創新驅動中走在前列的創新主體和服務載體培育打造成“雙創”品牌,帶動科技創新全面深入開展。“十三五”期間,實施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簡稱“十個一百”工程),著力培育百個技術創新研發平臺、百個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百個(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為全省創新能力提升提供平臺支撐;培育百個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選拔百名優秀創業導師,為培育發展新動能提供特色服務;培養百名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構建百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同突破百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打造創新驅動發展先發優勢;培育百家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和百個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通過上述科技創新品牌的培育,在全省構建起多層次、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品牌體系,形成推動我省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動力。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百個技術創新研發平臺。圍繞我省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依托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新型研發組織等科研機構,推動形成一批管理運行機制完善、創新資源配置合理、創新人才凝聚力高、創新能力強、產學研合作深化的高水平研發平臺,為全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效支撐。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個定位明確、特色鮮明、開放服務和重大創新產出成效顯著的技術創新研發平臺,帶動全省形成產業鏈、創新鏈覆蓋完整,基礎研究、前沿技術開發、工程化和產業化一體貫通,較為完善的創新研發支撐體系,大幅提高我省基礎性、引領性、標志性、顛覆性技術研究開發能力,為“雙創”活動深入開展提供創新源泉。
(二)培育百個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圍繞打通從科學研究到產業化之間的通道,加速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科技成果吸納、轉移、推廣和中間試驗服務能力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中試服務平臺;圍繞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營實施、評估交易、保護維權、專利導航、投融資能力的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培訓服務平臺;圍繞為“雙創”提供高質量服務,培育形成一批服務模式新穎、服務手段和方式豐富的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務平臺。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個市場化水平高、自我發展能力強、創新公共服務成效顯著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帶動全省形成布局合理、開放協同、創新創業全鏈條覆蓋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全省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三)培育百個(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圍繞區域發展的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以科技園區、企業、科研單位和高校建設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為重點,培育形成一批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和大型企業在技術研發合作、人員交流、研發機構建設、技術轉移和科技企業孵化等方面開展持續實質性合作的載體平臺,推動我省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的加速突破。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個合作渠道暢通、合作機制完善、合作內涵深化、合作成效顯著的(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帶動全省構建形成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重點國家和地區以及國內重點地區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大型企業之間完善的科技合作平臺網絡,為我省整合和利用國內外科技創新資源和參與“一帶一路”戰略實施提供重要保障。
(四)打造百個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圍繞我省重點領域新動能培育,以科技園區、科研院所、高校、龍頭骨干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為重點,培育形成一批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模式創新的專業化創新創業服務載體,推動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等的多方協同,促進人才、技術、資本、服務等各類創新創業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打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者快速成長的生態環境。到“十三五”末,重點打造百個配套支撐全程化、創新服務個性化、創業輔導專業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形成我省創新創業的重要策源地,帶動全省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多樣化、組織體系網絡化、創新創業服務專業化、資源共享國際化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為全省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提供重要載體支撐。
(五)選撥百名優秀創業導師。圍繞提高創新創業輔導能力,以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管理咨詢專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科技特派員等不同經歷的創業導師為重點,選拔一批能夠發揮自身特長,通過巡回講堂、專題講座、導師巡診、創業沙龍等活動,為創新創業者提供經驗分享、一對一指導、專業咨詢等多種形式的創業輔導。發揮創業導師優勢,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者搭建技術、產業和融資對接的橋梁,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持續性、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強的輔導服務。到“十三五”末,重點選拔百名具備創新創業精神、創業經驗豐富、輔導質量高的優秀創業導師,帶動全省形成聯動的創業導師網絡,推動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
(六)培育百名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圍繞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和高端發展,以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現代海洋、現代農業、新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為重點,推動形成一批能夠推動項目、人才、平臺一體化發展,加快重點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突破,促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創造和產業化運用的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為確立和鞏固我省在相關科技和產業領域先發優勢提供人才支撐。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名在省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創新創業意識和能力強、創新支撐作用顯著的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帶動全省形成一批具備重大關鍵技術突破能力、引領我省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的一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和具有創新創業精神、能夠運用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創辦具有國際競爭力創新型企業的一流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七)構建百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提升全省重點領域產業協同創新能力,以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為重點,推動形成一批成員單位之間優勢互補、成果共享和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完善的創新聯盟,發揮在重點領域技術預測、前瞻性產業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產業創新支撐能力。到“十三五”末,重點構建百個由行業龍頭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相關重點產業領域形成創新鏈與產業鏈雙向融合、大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集群發展的產業創新發展格局。
(八)掌握百項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圍繞我省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面向產業轉型升級和邁向高端水平,瞄準高端目標和關鍵節點,加強重點產業前瞻性技術研發和跨界融合創新,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以此為基礎,通過強化重點領域知識產權運營,構建產業化導向的專利組合和布局,積極搶占未來產業發展制高點。到“十三五”末,重點實現百項事關我省產業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掌握一批技術水平先進、權利狀態穩定、市場預期收益高的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為打造我省重點產業領域優勢地位提供有效支撐。
(九)培育百家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圍繞培育發展新動能,培育一批管理規范,研發機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完善,技術、產品、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強,具有較強融資能力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家成長性好、掌握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具有較強國內外行業競爭力、形成一定經濟規模、成為行業細分領域“單項冠軍”的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帶動全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群體發展壯大。
(十)培育百個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推動形成一批科技人才、創新平臺、創新聯盟、科技服務機構和創業資本聚集,產業鏈和創新鏈完整,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突破和重大技術集成與應用能力強的創新型產業集聚區。到“十三五”末,重點培育百個符合區域規劃布局和資源特點、骨干企業帶動性強、科技型小微企業與骨干企業分工協作、技術和產品上中下游緊密銜接、產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部分集群(基地)實現在創新成果研發及轉化、專利授權量和規模效應等方面達到國內領軍水平,成為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力量。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協同推進。省科技廳根據各項工程實施目標要求,加強分類指導,科學編制實施細則。各級科技部門要把推進“十個一百”工程作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結合各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措施。山東半島自主創新示范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在實施“十個一百”工程上率先行動起來,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發揮示范效應。
(二)嚴格遴選,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公開遴選機制,發揮專家智庫在培育對象遴選和工程實施中的決策咨詢作用,提高培育對象遴選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建立工程實施動態管理和調整機制,委托第三方機構加強對工程實施進展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改進存在的問題,對不符合工程實施要求的培育對象進行動態調整。
(三)強化激勵,提高績效。“十個一百”工程涉及培育主體要積極探索發展的新機制、新模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長效發展機制,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實現更高層次的發展。各級科技部門將創新成效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發揮好、“雙創”服務能力強的創新主體和服務載體作為今后各類科技扶持政策重點支持的對象,在人才、項目、平臺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鼓勵其更好發揮品牌示范帶動作用。
(四)加強宣傳,樹立品牌。及時總結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實施的經驗和做法,對涌現出的創新創業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和推廣,充分發揮品牌帶動效應,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熱情,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開展。
本《意見》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0日。